RPI板材不是住友牌板材,官方解释RPI和住友林业的关系
作为一家在国际市场运营的领先颗粒板(PB)生产商,PT. Rimba Partikel Indonesia(RPI)致力于维护品牌形象和商标的清晰性及完整性。近期,RPI发现中国部分经销商因误解而错误使用了本公司的标志和名称。因此,本文旨在澄清 RPI 关于颗粒板板材产品分销的官方政策,并阐述公司名称和标志使用的法律规定。

官方与非授权分销
为了确保品牌一致性和质量保障,RPI 仅允许官方经销商在颗粒板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中使用本公司标志。官方经销商是指与 RPI 签订正式协议并获得正式授权使用公司标志进行宣传的合作伙伴。
相比之下,未正式注册为 RPI 合作伙伴的经销商严禁以任何形式使用 PT. Rimba Partikel Indonesia 的标志。未经授权使用 RPI 标志构成商标侵权,并可能导致法律后果。RPI敦促所有有意分销本公司产品的企业,务必先确保自己已注册为官方经销商,以合法使用RPI 标志。

关于公司身份的误解
澄清 PT. Rimba Partikel Indonesia 的独立地位
部分中国官方经销商误以为 PT. Rimba Partikel Indonesia(RPI)属于住友林业(Sumitomo Forestry)。然而,必须明确区分:PT. Rimba Partikel Indonesia 并非住友林业的子公司。
RPI 是一家合资企业,其中住友林业株式会社(Sumitomo Forestry Co., Ltd.)持有 50% 的股份,但这并不意味着 RPI 是住友林业的附属公司。因此,在任何RPI 产品的市场推广或宣传材料中,严禁使用“住友(住友)”、“住友林业(住友林業)”或“日本住友(日本住友)”等名称。
RPI特别强调,中国的客户和经销商在销售 RPI 板材、RPI颗粒板产品时,仅可使用 PT. Rimba Partikel Indonesia 的官方标志,禁止以任何形式使用住友林业的名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住友林业名称的行为均属于商标侵权,可能会引发法律诉讼。
未经授权使用公司标志或名称属于法律违规行为,尤其涉及商标权和知识产权法规。若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推广 RPI 产品时,未经许可使用“住友林业”名称,该行为将被视为商标侵权,并可能导致相关部门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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