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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诉求时不作为 群众维权时乱作为 河南扶沟:百姓民宅被公权力强行“掠夺”

来源:法制监督 编辑:法制监督 时间:2021-12-24
  • 河南省扶沟县,是民族英雄吉鸿昌的故乡。多少年来,这里的人们因民族英雄而骄傲和自豪!他们在英雄精神的激励感召下,在奔小康的道路上拚搏着,快乐着。但祖居扶沟县城关镇桐丘街道寺后街的王和平,感觉却不同。他也在拚搏着,拚命挣扎着……他说,他的痛苦来自于市县法院及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文广旅局)十余年接连不断的所谓的认定、判决和处罚,尤其是文广旅局的乱作为和不作为。所有这些,使他两次病危住院,差点丢了命。

    日前,王和平向媒体叙述了他的心酸遭遇……

    河南省扶沟县文广旅局门外景

    平民百姓,莫名其妙惹官司

    据王和平介绍,2011年11月1日,河南省周口市政府周政【2011】74号文件公告,说他家的老宅是“李璋故居”,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从此,一辈子没有与人红过脸的王和平被迫走上了漫长的维权道路。经三级信访,两次诉讼,2018年10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判决周口市政府败诉,撤销了“李璋故居”的名号和标识碑,结束了这场由文广旅局几任领导前赴后继主导的闹剧。

    这场历经省市的官司,给他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和精神打击,造成他两次脑出血,进了ICU,差点丢掉性命。

    胜诉之后,他自认为,从此平安无事了。此后的三年多时间,没有任何一个人说他的房屋是文物保护单位,也更没有见过市县文物部门给过他什么文物认定文件。

    而他的老宅因年久失修,已成危房。如不及时维修,一旦倒塌,危及他人,后果不堪设想。于是,他向扶沟县城关镇政府、土地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均提交了维修申请,出具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和省高院的判决书。之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均签字同意上报,在超过法定的许可期限内没有任何一个部门说不。

    这在他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同志何某的电话中也能说明一切(根据录音整理):何某电话中说:前段时间,文广旅局曾派人来调查,意思是:王和平维修房是何某背后支持的。何某义正辞严予以回击:王和平有土地证、房产证、省高院判决书,证件齐全,资源局无理由不让其维修房屋。现在房已维修好,文广旅局说他是违建,这是不应该的。今年我省汛情这么严重,王家老宅面临倒塌。既然你们认为是文物,为何不出面保护?国家给你们批的文物维修款哪去了?!

    局外人都知道该怎么做,作为文物主管部门的文广旅局却袖手旁观!既然认定是文物,又为何不作为?!

    对此,王和平说,如果涉案房屋是文物保护单位,那就应该有政府依法征用的文件。如果真的被征用了,那自然应由文物保护部门尽职尽责去修缮保护,他也绝对不会自己花钱去维修。

    由于拖得时间太长,房屋损坏的程度越来越厉害,导致他的维护成本由原来预算50万,增加到最终支出近百万元。

    在维修的过程中,文广旅局执法队负责人何某也曾两次派(带)人前去查看。王和平指着腐蚀透了的砖墙(外面是砖、里面是土坯,里外投着光)对他们说,你们认定是文物,你们来修,我就不管了。可有一点,你们给我签个字,房子倒了,砸伤了人,我负不了这个责。

    王和平说,他已年近古稀,需要一个安身处所。他希望文广旅局能尊重客观事实,在他的房屋与“李璋故居”毫无干系的情况下,还他一处安定的居所,让他安度晚年。

    一听这,他们都走了。去的人里面,有执法队的负责人何某、博物馆的白馆长、也有镇政府的副镇长。他们都亲眼目睹王家老宅的惨状。对于如何保护,未置可否。

    事情到此,本该告一段落。然,9月8日,文广旅局向他下达了(扶)文综罚字【2021】00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犹如晴天霹雳,又把王和平推到了绝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他的老宅是文物,责令他拆除对老宅的一切保护措施,恢复原貌,还要罚款5万元!

    对此,王和平四处求救,奔走呼号,先后给政法部门、信访部门、县委、政府政府领导反映,还专门给文广旅局局长庄某写了信。但都没有奏效。

    无奈,王和平又于9月24日,被迫将文广旅局告上法庭,请求依法撤销其行政处罚决定书。

    王和平住院时的情景

    行政不作为,文广旅局存在违法渎职行为

    北京炜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坤认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列证据中没有《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河南省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周口卷、扶文新字【2011】42号文件,剥夺了王和平的陈述和申辩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

    文广旅局存在行政不作为,违法渎职行为。在其明知道2018年10月29日,省高院作出的《(2017)豫行终980号》行政判决书已经生效后,没有积极主动对发布(扶)文新字【2011】42号文件中的错误行为纠正,已经构成严重行政不作为。更严重的是文广旅局对王和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明知道涉案房屋认定文物是错误,并且省高院判决对此确认的情况下,还作为其行政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典型的滥用职权行为。

    10月27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就王和平诉文广旅局案开庭。由于时间关系,王和平未能当庭陈述,按照法庭要求,通过律师,递交了自己的庭审发言。概括为“五问文广旅局”:

    贵局什么时候给我送过我的老宅是县市级文保单位的文书?2、请提供认定我的老宅是县级文保单位的原始申报材料,这些材料中有无我的老宅与李璋有关联的证据?3、省高院终审判决后,文广旅局为何不执行法律判决?4、2018年10月—2021年9月,一直坚持认为王家老宅是县文保单位的文广旅局,有哪些文保作为?5、我家的老宅,就是一个普通的民宅,与李璋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与文物概念中“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根本沾不上边。况且,省高院也已判定。按理说,你文广旅局自编自导的闹剧理应偃旗息鼓。可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却偷换概念,说什么“虽不是李璋故居了,可还是文物点!”还于今年9月8日,罔顾事实,任性下达行政裁定,将我的维修保护行为认定为违法,还要对我处罚5万元!对此,我想请庄局长解释一下“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含义!

    最后,他给文广旅局送了一副对联:上联:百姓诉求时不作为。下联:群众维权时乱作为。横批:公权滥用。

    维修前的王家老宅(左) 王和平申请维修的手续(右)

    朗朗乾坤,基层法院不顾事实硬判葫芦案

    2021年12月6日,王和平收到了扶沟县人民法院(2021)豫1621行初28号行政判决书,驳回王和平的诉讼请求。

    对此,王和平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理由如下:

    首先是文广旅局认定涉案房屋是“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的程序违规违法。

    根据《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认定文物,应当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并作出书面决定”。而文广旅局提交的证据材料仅仅是其于2010年5月23日单方面对涉案房屋初步登记资料而已。该资料没有通知且没有经王和平同意,违反所有人意愿和文物认定程序。

    其次是文广旅局没有资格发布“认定涉案房屋为县级文物单位”。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文广旅局没有发布主体资格,文广旅局扶文新字【2011】42号文件,没有认定文物事实和程序,发布程序系违法行为,系无效发布。

    三是县法院依据错误主体(文广旅局)公布的错误文件(认定涉案房屋为县级文物单位)作出的判决(认定行政处罚有效),必然也是错误的。

    四是文广旅局发布程序违法。文广旅局2011年12月1日公告涉案房屋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但周口市政府却早于2011年11月1日公告涉案房屋认定涉案房屋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发布时间却在市级发布之后。令人费解,不符合有关规定。

    五是省高院一锤定音,文广旅局却听而不闻,县法院将错就错。2018年10月29日,省高院判决,“上诉人王和平所有的房屋没有经过文物认定程序,缺乏该房屋是文物的证据和材料,该房屋不具有文物保护价值。上诉人王和平所有的房屋应先经文物认定程序确定其是否为文物,即经扶沟县文物行政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并作出书面决定,但文广旅局没有文物认定的相关程序、资料和证据,周口市政府将上诉人房屋核定公布为李璋故居行政行为证据不足,应予撤销。”即王和平所有的房屋根本没有经过文物认定的法定程序和相关资料,该房屋不具有文物保护价值,只是普通的民间住宅。事实已经十分明朗,但文广旅局就是坚持一错到底,县法院也就维护他的错误行为。

    盼望上级法院公正判决,深山里面出太阳

    针对县法院的判决,王和平坚决不服:自己是案涉房屋合法的所有权人,可以进行合理、可逆性装修和装饰,文广旅局无权对其处罚。

    根据【2021】37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13条规定:“非国有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第15条规定:“建筑类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因利用需要,可以进行合理、可逆性装修和装饰。”

    《文物保护法》第21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

    王和平说,他的房屋从本质上说根本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假使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房屋年久失修,损坏严重,有损毁危险,对沿街和过路行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他没有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为合法的所有权人也有权利进行修缮和装修。文广旅局对他进行行政处罚是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王和平认为,自己的房屋既不是文物也不是文保单位,只是普通的民宅。文广旅局的行政处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县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事实错误、对文广旅局的违法行为应予纠正,却视而不见、错误适用了法律。

    12月20日,王和平到河南省文物局递交申请

    最后,王和平激动地说,通过这场历经十年的官司,他彷徨过、抑郁过、苦恼和悲愤一直伴随着他。他两次脑梗,留下了后遗症。出院后的四年中,无论刮风下雨,逢年过节,每天坚持五点起床锻炼。为何,始终有一个信念激励着他:在有生之年,亲眼目睹那些欺压百姓、胡乱作为的政府官员,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他深信,终有一天能看到“魔鬼”大结局。也盼望上一级法院公正判决,深山里面出太阳……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和平决心再次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12月16日,已向周口市中院提起上诉。12月20日,他也向河南省文物局递交了“关于撤销扶沟县文广旅局的文物认定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同时,他还要向中央、省、市纪委监委控告投诉,恳请党委、政府主持公道,给扶沟老百姓一个公道。

    来源:法制监督 http://www.jiandu.3gbtv.mobi/show-3-33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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